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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府发办函_20037号

来源:互联网   发表于: 2023-02-19 11:54:11  


(资料图)

1、 按实际居住地回迁户口的原非农业户口人员(含从其他城镇迁入的人员),不享受原村民享受的土地承包、在基地安排、自留地安排、劳动力按置费、合作医疗、退伍兵安置、农民退休、村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、村民补助补贴等待遇的依据,其他正常迁进人员。

2、仍可按照原有关规定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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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 资产收益 非农业户口 土地承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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